摘要:本公告受山西省臨吉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委托發(fā)布,發(fā)布日期:2015-05-15,公告主要內容為:山西臨汾隧道滅火器檢測談判,所屬區(qū)域:山西-臨汾,所屬行業(yè)分類:滅火器,招標代理: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采購業(yè)主:山西省臨吉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招標編號:HCJSF【2015】-023,招標文件售價:¥300元,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受山西省臨吉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委托就隧道滅火器檢測項目組織競爭性談判采購,歡迎符合本項目資格條件的報價人參與談判。
一、項目編號:HCJSF【2015】-023
二、項目名稱:隧道滅火器檢測
三、采購內容:
1、范圍包括:貨物的供應、運回檢測、經(jīng)檢驗合格后需貼合格證、再運到施工地點、安裝、調試、保修和售后服務等。具體報價范圍、采購范圍及所應達到的具體要求,以本談判文件中商務、技術和服務等相應規(guī)定為準。
2、施工工期:合同生效后15天內
3、施工地點:采購人指定
四、參與談判的報價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此項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報價;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本項目所需的其它特定條件。
五、報價人購買談判文件須攜帶的資料:(通過有效年檢的)
1、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
5、代理人須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
以上資料必須提供原件(原件驗后歸還)并加蓋報價人公章的清晰復印件(兩套留存),且屬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將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條例規(guī)定,有權拒絕任何報價人購買談判文件。(有關本次招標的具體事宜請與項目聯(lián)系人咨詢)
注:以上資質的符合性審定以評標委員會評標結論最終認定為準。
六、談判文件發(fā)售時間及地點:
1、發(fā)售時間:2015年5月14日-2015年5月20日
08:30-11:3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點:臨汾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交易大廳
3、地址:鑼鼓大橋東側濱河東路北延約500米
4、談判文件售價:¥300元(談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報價文件截止時間及談判時間、地點:
1、2015年5月22日下午16:00(北京時間)
2、地點:臨汾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三樓交易大廳第2開標室
3、屆時請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證出席談判儀式。
八、聯(lián)系方式:
招標人:山西省臨吉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
地址:山西省襄汾縣南辛店鄉(xiāng)南辛店收費站院內
聯(lián)系人:樊先生
電話:0357-3815013
招標代理機構: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臨汾市堯都區(qū)解放西路柏松大廈705室
聯(lián)系人:馮女士
電話:0357-6713331
傳真:0357-3388066
郵編:041000
E--mail:hclffgs6713331@163.com
華春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 |
2015年0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