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曹路鎮(zhèn)人民政府委托發(fā)布,發(fā)布日期:2020-11-09,公告主要內容為:上海浦東新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購買特保服務招標公告,所屬區(qū)域:上海-浦東新區(qū),所屬行業(yè)分類:道路,招標代理:上海光虹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采購業(yè)主: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曹路鎮(zhèn)人民政府,公告類型:招標公告。
競爭性磋商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上海光虹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委托,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購買特保服務采購項目進行國內競爭性磋商采購,特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應商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
2、根據(jù)《上海市政府采購供應商登記及誠信管理辦法》已登記入庫的供應商。
3、其他資格要求:
(1)本項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業(yè),事業(yè)法人、其他組織或自然人采購。(2)具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頒發(fā)的《保安服務許可證》(非本市注冊的保安服務單位,須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備案手續(xù))。(3)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wǎng)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ǎng)”(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5)-(6)項詳見八、其他事項
二、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購買特保服務
2、招標編號:SHXM-00-20201106-0578(代理機構內部編號:GH2020-01-152)
3、預算編號:01-20Z03504
4、項目主要內容、數(shù)量及簡要規(guī)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本項目主要內容為曹路鎮(zhèn)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購買特保服務(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購需求)。
5、交付地址:采購人指定地點。
6、交付日期:本項目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7、采購項目適用原因: 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8、采購預算金額:2650000.00元(國庫資金:2650000.00元;自籌資金:0.00元)
9、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情況:
扶持中小企業(yè)、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策:評審時,小型和微型企業(yè)產(chǎn)品享受6%的價格折扣;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yè)。
10、最高限價:同預算金額。
11、合同履行期限: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12、項目聯(lián)系人:陳智霞
13、電話:13661908421
14、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本項目不接受組成聯(lián)合體。
三、磋商文件的獲取1、合格的供應商可于 2020-11-09 11:00:00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0-11-16 11:00:00截止,登錄“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http://www.zfcg.sh.gov.cn)在網(wǎng)上招標系統(tǒng)中上傳如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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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凡愿參加競爭性磋商的合格供應商可在2020-11-09 11:00:00至2020-11-16 11:00:00的時間內下載(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競爭性磋商文件要求參加磋商活動。
3、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其他說明:
本項目采用電子化采購方式,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向供應商免費提供電子采購文件,紙質版文件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響應供應商須保證所提交的響應文件、資料的內容真實、完整、有效、一致,如遞交虛假的響應文件、資料或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供應商承擔。
四、磋商響應截止時間和磋商時間:
1、磋商響應截止時間:2020-11-20 13:00:00。遲到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響應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時間:2020-11-20 13:30:00。
五、磋商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和磋商地點
1、磋商響應文件遞交地點:電子:www.zfcg.sh.gov.cn;紙質: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博成路850號B1層B04
2、磋商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博成路850號B1層B04室。屆時請供應商代表持磋商時所使用的數(shù)字證書(CA證書)參加磋商。
3、磋商所需攜帶其他材料:
1)提供響應文件副本叁份(紙質文件)并密封,須與上傳的電子響應文件內容一致。紙質文件僅作備查使用,不作為評審依據(jù)。2)屆時請報價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報價人代表持報價時所使用的CA證書和可以無線上網(wǎng)的筆記本電腦出席。3)授權代表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六、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變更我們會通過“上海政府采購網(wǎng)”、“”通知,請供應商關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八、其他事項
接其他資格要求:(5)為該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該采購項目的其他采購活動。(6)本項目不接受組成聯(lián)合體。
九、聯(lián)系方式
采購人: | 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曹路鎮(zhèn)人民政府 | 采購代理機構: | 上海光虹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 | 浦東新區(qū)上川路1639號 | 地址: | 浦東新區(qū)博成路850號B1層B04室 |
郵編: | 201209 | 郵編: | 201206 |
聯(lián)系人: | 謝老師 | 聯(lián)系人: | 陳智霞 |
電話: | 021-68720050 | 電話: | 13661908421 |
傳真: | / | 傳真: | 021-58458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