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進場施工預付合同價的 1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付至合同價的 5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審計價的 8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兩年后一次性付清經(jīng)審計后的余款。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具備 [公路工程(2015新標準)三級](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標準)一級](含)以上 及以上資質(zhì);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 [公路工程二級](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級](含)以上 資格;
具備相應的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若投標人是[公路工程三級](含)以上資質(zhì),則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公路工程建造師二級](含)以上資格,具備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若投標人是[市政公用工程一級](含)以上資質(zhì),則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師二級](含)以上資格,具備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
(2)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必須是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自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120天,且經(jīng)建設單位同意已經(jīng)辦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若工程已竣工驗收,但通過系統(tǒng)查詢?nèi)燥@示有在建工程的,須提供竣工驗收報告原件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若屬于變更后無在建工程的須提供變更手續(xù)原件掃描件編入投標文件。相關證明材料在“投標所需其他材料”中掃描上傳,投標截止后不再接受相關證明或手續(xù),若投標時應提供但投標文件中未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作有在建工程。若評標結(jié)果公示階段被投訴有在建工程,調(diào)查屬實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接受進一步的處罰。
3.3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1)業(yè)績:無要求
(2)近2年內(nèi)未因違反招標投標規(guī)定受過行政處罰。
(3)投標人無嚴重失信行為(嚴重失信行為的界定參照國發(fā)【2016】33號文、發(fā)改辦財金【2019】527號文)。如果有嚴重失信行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過最長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國等政府網(wǎng)站仍在公示,投標人須在投標文件中提供作出該嚴重失信行為認定機關出具的已修復證明,即可視為已修復。否則,按嚴重失信行為處理。
(4)投標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具體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文。
(5)投標人不得被列入經(jīng)營異常名錄,以“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查詢結(jié)果為準。
(6)其他: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3.4本次招標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接受 ?不接受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1 年 8 月 31 日 0 時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7 日 0 時 0 分;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網(wǎng)上招投標系統(tǒng);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1 年 9 月 10 日 10 時 0 分
6. 評標辦法
6.1 是否評定分離:否 ;
6.2 本次招標采用:合理低價法 。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8. 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泰興市根思鄉(xiāng)人民政府
地 址:泰興市根思鄉(xiāng)
電子郵箱:
聯(lián) 系 人:巫江洪
電 話:13401202346
代理機構(gòu):江蘇天程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興市文昌東路62號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電子郵箱:
聯(lián) 系 人:嚴雨凡
電 話:189946185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