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施工單位進場后,支付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含安全文明施工費,其中不少于合同價2%的費用作為人工費用由建設單位直接撥付至施工總承包單位農(nóng)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的60%;竣工結(jié)算核對后付至雙方確認價的97%;余款在缺陷責任期滿后一次性付清(工程缺陷責任期二年)。農(nóng)民工工資支付執(zhí)行《保障于農(nóng)民工工資支付條例規(guī)定》文件規(guī)定,最終支付的人工費總額不得超過合同范圍內(nèi)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費總額。此工程所涉及款項皆不計取利息。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格條件:
(1)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 及以上資質(zhì);
(2)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 [市政公用工程一級] 資格;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的其他要求:
(1)投標人須同時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2015新標準)二級(含)以上,具備有效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2)項目負責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考核合格證書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②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③在其他企業(yè)擔任法定代表人。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nèi)。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以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的《投標承諾書》為準(如查實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不符合上述無在建工程要求的,按弄虛作假處理,除取消其投標資格或中標資格并進行不良行為公示外,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5)其他
①? 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zhuǎn)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guān)部門行政處罰的;
②? 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③? 自2018年 1 月 1 日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來,投標人或者擬派項目負責人在招標人之前的工程中沒有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履約評價不合格的名單如下: 。
3.4 業(yè)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 ?否
(1)□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或完工日期為準。
(2)□項目負責人承擔過類似工程;
類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止。以竣工驗收證明資料中載明的竣工驗收日期或完工日期為準。
注:項目負責人承擔的類似工程不是投標人承擔的工程,不予認可;有項目負責人變更情形的,不予認可。
3.5信譽要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設市場不良行為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泰州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官網(wǎng)、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為,有相關(guān)部門正式公文證明行政處罰已被取消或處罰期已滿的除外。
3.6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此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7本次招標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采用聯(lián)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1 年 8 月 31 日 12 時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18 時 0 分;
4.2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投標人使用“CA數(shù)字證書”登錄“電子交易平臺”獲取;本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電子交易平臺”是指:泰州市建設工程網(wǎng)上招投標系統(tǒng);
4.3 招標文件每套售價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截止時間
5.1 投標截止時間為:2021 年 9 月 10 日 14 時 30 分
6. 評標辦法
6.1 是否評定分離:否 ;
6.2 本次招標采用:經(jīng)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7. 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江蘇建設工程招標網(wǎng)、江蘇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泰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發(fā)布。
8. 聯(lián)系方式
招 標 人:泰州市海陵區(qū)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區(qū)城中街道稅務橋西街21號
電子郵箱:
聯(lián) 系 人:徐先生
電 話:17802539679
代理機構(gòu):泰州天平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區(qū)青年北路313號
電子郵箱:
聯(lián) 系 人:董琪、俞乃勤
電 話:0523-8628826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