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辦單位: | 協辦單位: | ||
展館名稱: | 越南首都河內國際展覽中心(ICE) | 展覽地點: | |
開幕時間: | 2017-04-19 | 結束時間: | 2017-04-22 |
聯系方式 | |||
聯 系 人: | 鄧芳 | 聯系地址: | 越南首都河內 |
聯系電話: | 18977117356 | 移動電話: | |
傳真: | 0771-4899139 | 電子郵箱: |
此 內 容 由 參 展 企 業(yè) 填 寫 |
參展企業(yè)
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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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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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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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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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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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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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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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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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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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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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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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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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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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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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展品需要提前運輸至河內市:是□(展品清單備索) 否□(自行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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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展單位確認:
代表:(簽字蓋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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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會 費 用
會
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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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現預訂:9㎡國際標準展位 元/個;個,展位費
2.我公司參展代表 人,人員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
3.展品運輸費: 元;
4.其它:
共計: 元。(以上均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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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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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委會在收到“參展協議”表格后按報名次序確定展位預定并向參展單位發(fā)出付款通知,在參展單位繳納全額展位費后,展位預訂方可生效,余下費用須在開展前提前30天付清,組委會將通知其他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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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匯付賬戶:收款單位:廣西南寧華博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工商銀行南寧市民族支行
開戶帳號:210210900930026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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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內容由組辦方填寫:
貴司申請展位號為: 號
組展方:廣西南寧華博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簽字蓋章)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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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廣西南寧華博會展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星光大道223號榮寶華商城B3棟218室郵編:530031
電話:0771-4899330、18977117356 傳真:0771-4899139
聯系人:鄧小姐 E-mail:V489913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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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展
協
議
相
關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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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雙方充分了解展會信息的基礎上,組團單位與參展企業(yè)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簽定此參展申請表;
2. 以上表格內容將作為展位楣板文字、宣傳資料用,請認真填寫;
3. 參展企業(yè)必須遵守展會的有關規(guī)定,如禁止在展會上拍照、不得提早撤展、籌撤展時不得亂扔廢物或樣品、展覽期間不得零售樣品、不得損壞展場有關設施等,如因違規(guī)而造成的相關責任和損失,將由參展企業(yè)承擔;組團單位嚴禁有知識產權問題的產品參展,企業(yè)攜帶侵權產品參展而引起的法律糾紛與組團單位無關;
4. 為保證順利參展,參展企業(yè)務必按組團單位指定的日期前辦好護照、展品運輸、行程確定、攤位配備等工作,在境外,自覺遵守國家外事紀律、展團紀律和安排。
5. 參展企業(yè)必須按時、按標準交納各種費用。參展申請經組團單位確認后的3個工作日內,申請企業(yè)需按組團單位發(fā)出的收款通知書交納展位費作為參展定金。并于出發(fā)前1個月交齊所有費用,以保證參展工作的順利進行。如參展企業(yè)未按時交齊所有款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參展處理,組團單位保留處理攤位的權力,已交款恕不退還。如因展會場地安排等原因未能提供攤位給企業(yè),組團單位將如數返還企業(yè)所交費用;
6. 企業(yè)申請的參展面積經確認后未經組團單位同意不能退減;I展工作開展后,參展企業(yè)因自身原因而中途退展,須承擔已發(fā)生的費用。組團單位保留處理攤位的權力;
7. 參展企業(yè)若所有參展人員被拒簽而不能參展,組團單位將本著減少參展企業(yè)損失的原則妥善處理,但對已發(fā)生而不能取消的費用需由企業(yè)承擔;
8. 組團單位根據展會提供面積情況保留對申請面積大小和位置作調整的權利,主辦方有權對參展企業(yè)的位置進行調整,組團單位不接受企業(yè)因展位位置調動而退展退款的要求;
9. 組團單位有義務向參展企業(yè)提供展品運輸服務商供參考,所有展品運輸涉及費用及相關事宜由參展商直接與展品運輸服務商聯系,參展商可自行選用其他貨運公司負責展品運輸。
10. 原則上要求參展人員隨團活動,不得擅自離團,如參展人員確實因特殊情況不能隨團,其在外停留期間的有關活動、人身及財產安全問題自行負責,與組團單位無關;
11. 以上條款作為組團單位與參展單位之間達成的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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