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導讀::在《趙氏孤兒》中。而在《忠臣藏》中。中國的“家”制度與日本的“家”制度都產(chǎn)生于東方文化的共同背景下。
論文關鍵詞:《趙氏孤兒》,《忠臣藏》,“家”制度
一
中國和日本都是東亞的農(nóng)耕古國,“家”在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中均起著重大作用,不僅是人的集合,也是具有傳統(tǒng)思想、經(jīng)濟結構等因素的社會單位,與其扎根的文化背景、社會結構有著密切關聯(lián)。
中國的“家”制度與日本的“家”制度都產(chǎn)生于東方文化的共同背景下,從宏觀上粗略地看似乎類同,而從微觀細致研究,卻涇渭分明,正所謂“同是桃花兩樣紅。元雜劇《趙氏孤兒》與歌舞伎《忠臣藏》雖同寫食客或家臣出于忠義為故主復仇的悲劇故事,但卻反映出各自民族文化中獨特的傳統(tǒng)“家”制度。
二
在《趙氏孤兒》中,紀君祥筆下閃耀著眾多忠臣義士:趙家為奸人陷害慘遭滅門后,趙朔之妻公主將孤兒生下后便托付給程嬰,自己追隨先夫而去;大將軍韓厥義字當先,放走程嬰后飲劍自盡;公孫杵臼為掩護程嬰與趙氏孤兒,觸壁自盡;更可憐程嬰為趙家后代舍棄自己不足半歲的親生骨肉,并忍辱負重在屠府生活了二十年,等待孤兒長大成人,向他講明真相。這些忠義之士為保護趙家血脈并讓趙氏孤兒能親手復仇付出了巨大的犧牲,但他們都只是這場復仇行動的策劃參與者,而真正的直接執(zhí)行者要等二十年后趙家唯一的血親趙氏孤兒長大成人。
而在《忠臣藏》中,首領大石是當時復仇行動的直接策劃者和領導者,他與受害者淺野家并沒有絲毫的直接血緣關系,其他武士也一樣,他們僅是淺野忠誠的家臣人文歷史論文,而他們卻擔當了整個復仇行動的直接執(zhí)行者。四十七武士僅為了故有的主從關系而復仇,全然沒有顧及自己的生存處境、名譽地位和家庭成員,甚至為了復仇事業(yè)犧牲了正義。
同樣是復仇,兩部戲劇中擔當復仇直接執(zhí)行者的人選卻截然不同,《趙氏孤兒》中選擇了趙氏家族的直系血緣人物——趙武,為家族平反昭雪、為國家鏟除奸惡。雖然趙盾身邊也有很多忠臣義士,像韓厥、公孫杵臼、還有程嬰等人,但是他們要么身先已死,要么在忍耐、等待;他們都只是復仇行為的參與者不是直接執(zhí)行者,這完全體現(xiàn)了中國式的“父仇子報”的封建思想意識。正如我國古代《禮記》中所述:“‘父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交游之仇不同國’,根據(jù)禮記注疏的解釋,其大意是說:‘與殺父仇人在同一個天下活著為不孝,求而殺之乃止;對殺兄仇人的態(tài)度是相遇而不避我者則殺之;至于朋友的仇人,則不與其交友即可。’”[1]這樣根據(jù)親疏關系將報仇劃出了等級,為長輩報仇的資格只有嫡系親屬具備。而與此相反,《忠臣藏》中為淺野復仇、甚至重整淺野家族的重擔都是由家臣武士擔當?shù),淺野的直系血緣親屬鮮少提及會計畢業(yè)論文范文。
這兩部戲劇中的復仇直接執(zhí)行者一個為血親一個為家臣,身份地位相差懸殊,這正是中日兩國傳統(tǒng)“家”制度在文學作品中的一個縮影。
三
《趙氏孤兒》與《忠臣藏》都取材于歷史事件,也同為東方復仇題材的悲劇作品,但在復仇直接執(zhí)行者的人選問題上,體現(xiàn)出中日兩國傳統(tǒng)“家”的如下不同:
第一、中日兩國對于“家”的成員的血緣關注度不同。
中國的“家”制度帶有濃厚的父權制色彩。“家”是靠父系關系為紐帶維系的,母親一方的親戚被稱為“外戚”,父親一方的親戚屬于“本宗”。在原始社會后期,隨著父權的確立,父系大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與氏族單位一體化后,家長即是族長,同祖同姓的血緣關系是維系父系家族的唯一紐帶。階級和國家形成后,在分封制下,氏族制度演變?yōu)榧易?mdash;—宗族制度。這種宗族制度始于夏朝,到周朝發(fā)展到鼎盛。如在西周時代,周天子就建立起以宗族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父權家長制的官僚體系,其中周天子是全國最大的宗族長,下設有諸侯、卿大夫、士與周天子之間既是政治上的君臣隸屬關系,又是血緣上的大小宗族關系。可以說重視血緣關系是中國“家”制度最顯著地特征。作為家長的祖父、父親不僅在經(jīng)濟、法律、宗教等方面擁有特權,甚至握有決定家庭成員生死的大權。在“家”中依據(jù)血緣關系決定成員之間的尊卑、長幼、上下、親疏。
而日本的“家”制度帶有濃厚的母權制色彩。日本在大陸文明的影響下,迅速由原始社會向階級社會過渡,產(chǎn)生了新的生產(chǎn)方式和國家行政體制,但在生活習俗、傳統(tǒng)和民族心理方面的轉換卻比較緩慢,“家”制度亦是如此。日本在4世紀之前的母權制社會中,盛行一種叫做“妻問婚”(丈夫只是在晚上拜訪妻子的家,并不一起居住)的婚姻制度。4世紀以后,母權制逐漸衰落,父權制開始出現(xiàn)。到7世紀的“大化改新”后,在中國文化的影響下人文歷史論文,日本的父權制終于得到了較大發(fā)展,但妻問婚依然比較流行。13世紀莊園制度形成后,武士的經(jīng)濟地位和政治地位得以鞏固提高,迎娶婚逐漸開始流行,不過這種婚姻制度直到14世紀才真正普及。即便如此,母權制的影響依然存在,同族同姓的父系傳承觀念比較淡薄,日本人的血緣觀念不如中國人強。
這也體現(xiàn)在中日兩國的語言中。在中文里,與“血緣”相近的詞語非常豐富,有諸如:“血胤”“血脈”“血系”“血統(tǒng)”“血親”等,而日文中表達與“血緣”相似的日本固有名詞,幾乎只有“ちすじ(血筋)”。另一方面,中文中細致區(qū)分了親族集團內(nèi)部成員的稱呼,如:與父母同輩的男性,區(qū)分為“叔”“伯”“舅”,而日文只有“おじ”;與父母同輩的女性,區(qū)分為“嬸”“伯母”“姑”“姨”,而日文只有“おば”;同輩的男女間,親生者稱“姐”“妹”“兄”“弟”,非親生者前面加上“表”“堂”,而日文中只有四種:“あね(姉)”“いもうと(妹)”“あに(兄)”“おとうと(弟)”。語言從某種程度上反映出生活的需要,日文中這類詞語的貧乏,恰巧反映了實際生活中人們對之關注較少。
第二、中日兩國在“家”的繼承人選擇方面不同。
在中國,強調血緣嚴守嫡長子繼承制度,從家產(chǎn)的傳承到傳統(tǒng)的手工藝技術的繼承,甚至連家族的復仇行動,也遵循著“父仇子報”的原則,不允許血親之外的人染指。如果沒有和“家”有直接血緣關系的男子,就意味著“家”的消亡會計畢業(yè)論文范文。所謂“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無論傳統(tǒng)還是現(xiàn)代,中國人最擔心的都是絕后,最強調的都是家族成員的延續(xù)性。直至今天,人們?nèi)糟∈毓庞枺瑢⒓易逑慊鸬难永m(xù)放在首位,相比較而言,“家”作為經(jīng)濟共同體的作用只不過是用來延續(xù)家族血脈的經(jīng)濟工具。換而言之,在中國人心目中,家財是可多可少的,兒子是絕對不能沒有的,即使傾家蕩產(chǎn)也要誕下親子,否則,再多的家產(chǎn)無人繼承也是徒勞無用的。所以在《趙氏孤兒》中有資格為趙家報仇的只有血親趙氏孤兒一個人,所以韓厥、程嬰、公孫杵臼等義士不需要奮起反抗,只需要肯犧牲、夠隱忍就行。
而在日本,由于血緣觀念相對淡薄人文歷史論文,人們更重視維護“家”作為經(jīng)濟共同體本身的利益,繼承人的選擇方面采取任人唯賢的原則,可以在親子、養(yǎng)子,甚至臣下之間自由選擇。日本東京大學中國文化研究專家溝口雄三教授曾指出:“比較日本和中國的‘家’,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國是血統(tǒng)主義的,相對于此,日本則是家督主義。”[2] “家督”一詞源于中國的《史記?越王勾踐世家》,日本人借用這個詞語后,賦予了新的含義。即長子單獨繼承家和家業(yè),與其他的兄弟姐妹是上下級的關系,雖然繼承人首選長子,但并不局限于長子。為了使“家”這一實體更好的存續(xù)下去,常常會打破血緣關系,把完全沒有血緣關系的弟子、家臣、從者等收作養(yǎng)子,以一種模擬的血緣關系使“家”得以繼承發(fā)展。所以在《忠臣藏》中當淺野家的血緣親屬不能維護家族榮譽完成復仇使命時,其家臣大石等四十七義士同樣具有這樣的資格、義務和責任。
四
綜上所述,《趙氏孤兒》與《忠臣藏》兩則文學作品雖都為復仇主題的悲劇,但在復仇直接執(zhí)行者的選擇上體現(xiàn)出中國式的血緣主義與日本式的家督主義。通過分析中日兩國傳統(tǒng)“家”制度的差異及形成原因,可以使我們更清楚的認識到中日兩國在相似的東方文化的表象下,掩藏著的迥異的民族文化特色,更深層的理解兩國文化的差異。對于這些差異,我們不僅要從自身的思維方式和文化框架來看待,更要考慮到對方的思維方式和文化框架,同時運用綜合性與具體性相結合的分析方法,以達到加深彼此間的了解、促進文化交流的目的。
參考文獻:
[1]李東軍.透過歌舞伎《忠臣藏》現(xiàn)象解讀日本民族性格[J].日語學習與研究.2005(1):55
[2]溝口雄三.儒教與資本主義掛勾嗎.當代[J].1989(34)
[3]王季思等.元雜劇選注[M].北京:北京出版社,1980
[4]服部幸男.仮名手本忠臣蔵[M]. 東京:白水社,1994
[5]周萍萍等.試論中日傳統(tǒng)復仇文化——以《趙氏孤兒》與《忠臣藏》的比較分析為例[J].日語學習與研究.2008(1)
[6]肖傳國.關于中日“家”的歷史考察[J].日本學刊.1997(5)